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基础及应用研究的中心,同时也是科研后备人才的培养基地。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管理,使中心研究生培养工作更为完善,一方面保障在中心内的研究生得到完整的基础科研训练,提供稳定的科研环境,另一方面维护研究生导师的权益,以更好地完成科研任务,多出成果,培养高水平的科研人才,根据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的研究生必须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各项规定。本办法是学校研究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补充,适用于所有在本中心学习工作的在读研究生。
一、研究生入中心教育
1.研究生进入中心应由各研究方向汇总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办理有关手续。
2.每批研究生入中心前,由中心办公室组织进行入室教育,包括本中心的形势与任务、组织与结构、学术道德修养与学风建设、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等内容。
3.入室教育结束后,研究生须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实验工作,考试成绩记录在册。
二、研究生在室工作规范
1.研究生必须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中心和导师安排的科研任务,积极主动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2.研究生必须爱护中心的公共财物、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严格按规程操作,重视技术安全和劳动保护,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安全。
3.研究生可以使用中心公共平台的仪器设备和办公设施,但必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相关费用由其导师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4.研究生应遵守中心的考勤制度。如因实验需要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经导师签字同意,提前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有义务对本人及他人在中心从事的研究内容保密,在有关内容尚未对外公开前任意泄漏、传播者,将依照有关条例进行处理,最高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6.研究生毕业或撤出时,应及时清理个人物品并归还所租借的公共物品,办理完“离室手续单”后方可离开中心。
7.对违反中心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者,中心有权将学生情况反映给所属研究方向和导师,情况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中心内部进行通报,对屡教不改者(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二次以上),中心将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四、附则
1.在中心进行本科毕业论文、本科开放课题研究等的本科生,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