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课题申请
课题申请者一般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中心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课题申请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列为本中心开放课题,于每年3月份公布。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也可自带经费和符合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的课题来本中心工作,享受中心客座研究人员有关待遇。
2.课题资助力度和执行期限
每个开放课题的经费资助额度为1-3万元,一般要求在1-2年内结题。除了每年规定时间的课题申请外,申请者如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在与中心联系后,可随时向本中心提出开放课题申请。开放课题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是否给予资助。
3.来中心工作要求和经费管理
(1)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中心的开放课题承担人,每年必须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时间在中心进行课题研究。
(2)开放课题每隔两年结题一次;未能结题的项目,余下经费将转为新的开放课题经费;对完成优秀的项目将向中心学术委员会推荐,连续滚动资助一次;
(3)开放课题批准后,课题经费不拨给申请人所在单位,限在本中心内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开放课题经费可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小型专用仪器费以及客座人员来中心的火车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等。经费拨款分两次进行:课题申请者在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30%,待有一篇SCI收录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70%。
4.年度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
中心开放课题承担人必须于次年5月1日前向中心学术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课题结束后应及时写好书面结题报告上报中心。对于无故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课题,中心将停止提供经费。遇有特殊情况而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中心报告情况,将酌情决定减少或暂停经费资助。
5.仪器设备
开放课题承担人在充分遵照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无偿使用中心实验室的公用仪器。利用开放课题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归属中心所有。
6.实验档案
由中心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菌种等均归本中心所有。自带课题、经费来本中心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等保存在中心办公室。
7.成果管理
(1)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由中心提供经费的课题组,中心署名在前,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名在后;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工作的课题,作者原工作单位署在前,中心署名在后。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
(2)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对每个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SCI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和1项专利;
(3)由中心提供经费的开放课题,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英文为“National-Local Joint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onferrous Metals and Processing Technology”)。
8、其它
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此管理条例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