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的要求,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按照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利用专项经费设置自主研究项目,自主研究项目包括两类:目标导向项目和自由探索课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的综合优势,充分调动科研团队、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一、自主研究项目的申报
1.中心每三年公布一次目标导向项目申报指南,每两年公布一次自由探索课题申报指南,具体申报组织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实施。
2.目标导向项目申请人应为本中心固定人员,非常鼓励固定人员组织校内外优秀科学家组成团队参与项目竞争。
3.自由探索课题申请人应为中心固定人员或者团队。鼓励开展具有前瞻性、勇于创新的探索性研究工作;鼓励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支持新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
二、目标导向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采用申请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有关子课题负责人的聘任,有关研究内容的调整和经费的预算、管理等;负责向中心提交有关的项目进展报告。
2.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启动通知后,须按项目申报书格式详细撰写申请书,编制详细的项目预算,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中心核准后予以撤销。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与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中心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中心组织的课题汇报。项目业绩等考核目标将在合同书中约定。
4.所有独立承担项目及子课题(包括外协子课题)的负责人提交的该项目或子课题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5.项目采用择优动态管理模式,中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逐年下拨项目经费,对表现特别优秀的项目组给予奖励,可追加一定经费,对于较差的项目组将减少拨款或停止拨款。
6.项目减少或停止拨款的建议
1) 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合同任务,经过警告后仍无起色,连续2年没有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组;
2) 没有正常理由不提交进展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项目组;
3) 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项目组。
7.项目经费属中心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经费使用细则按中心与学校财务部商定的方案执行。
8.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年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年底报送中心办公室。
9.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中心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10.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11. 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中心为第一单位。作者单位规范写法为:中文: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英文为“National-Local Joint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onferrous Metals and Processing Technology”)。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目标导向资助项目(编号)。
三、自由探索课题实施要求
1. 课题负责人接到课题启动通知后,须按中心要求详细撰写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课题,视为自动放弃,由中心核准后予以撤销。
2. 课题负责人必须与中心签订课题合同书,每年按照规定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经费使用等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参加中心组织的课题汇报。
3. 课题负责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包括论文、专利及获奖等都必须和其承担的课题研究方向及内容一致,且必须符合署名要求并标注相关课题的编号。
4. 课题采用动态管理模式,中心根据年度考核情况逐年下拨课题经费,课题组每年至少应发表一篇SCI光盘版收录论文。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课题组将减少或停止资助,对任务完成突出的课题组在下一轮将考虑优先资助。
5.课题经费属中心专项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课题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经费使用细则按中心与学校财务处商定的方案执行。
6. 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负责人每年须撰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年底报送中心办公室。
7. 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中心备案;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8.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9. 研究成果以论文形式发表时,必须署名中心为第一单位。作者单位的规范写法为:中文: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英文为“National-Local Joint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onferrous Metals and Processing Technology”)。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自由探索资助课题(编号)。
四、附则
本条例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