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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办法
点击率:1152 作者:合肥工业大学 来源:http://ah31adm.l44.goodnic.net/ 时间:2014-12-19
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职责
1.固定研究人员是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心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对中心的科研、建设和管理的全面发展有重要作用。
2.固定研究人员发表论文及相应成果的署名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本中心,即“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英文为“National-Local Joint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onferrous Metals and Processing Technology”),否则,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出警告并在中心内部公示。
3.固定研究人员出国三个月以上者,需经研究方向同意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如未备案或未明原因超期未归,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将被自动取消。出国一年以上的固定研究人员,在出国期间如果仍有符合中心及相关实验室署名要求的研究成果发表,将继续保留其固定研究人员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资格。
    4.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活动或其它正式场合,故意诋毁本中心声誉、损害中心利益的固定研究人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使用中心的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
3.固定研究人员在聘期内,其人事、工资、行政关系均在原单位,同时按学校和中心的有关政策可获得相应的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4.固定研究人员经中心批准可邀请国内外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中心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5.经中心选派,固定研究人员代表中心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差旅经费资助。
 
三、固定研究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固定研究人员要坚持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
2.固定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的统一管理,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研究任务和工作任务,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在室研究生。
3.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申报或参加国家及省部委的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向国内外相关学科的重要学术刊物(尤其是SCI等三大权威检索收录刊物)投稿,发表高质量学术研究论文。
4.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中心组织的学术活动。固定研究人员每年必须在中心作一次研究进展或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报告电子文档交中心办公室存档。
5.固定研究人员应于每年1月底将上年度本人科研工作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交中心办公室存档,编入中心工作年报。同时,应提供相关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交或未配合审核者视为自动放弃业务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
6.固定研究人员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有色金属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工程研究中心,注意维护中心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为促进中心的发展、实现中心的战略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附则
1.本办法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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